第81章 达摩克斯之剑-《大明:我杨宪,真的治扬!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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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除了常见的族诛、凌迟、枭首等刑法外,洪武年间还复用刖足、斩趾、去膝、阉割等久废之刑,创设断手、剁指、挑筋等古所未有之刑。

    又有或一身而兼数刑,或一事而杀数百人,皆出于常律之外。“寰中士夫不为君用”之科,则为前代所未樱明太祖规定:《大诰》每户一本,家传人耍家佣大诰》者,犯笞、杖、徒、流之罪减一等;无《大诰》者,加一等;拒不接收者,迁居化外,永不令归。

    由于过于严酷,朱元璋全力推行的《大诰》在他死后,后面继承皇位的每一任皇帝都在不断淡化他的影响,可以洪武之后便基本不再行用。

    当然《大诰》也不是一无是处。

    上面写的有一点,在杨宪看来就很有魄力。

    朱元璋规定,但凡是我大明子民,就可以头顶《大诰》直接进京告御状。

    路上沿途各级官吏不得阻拦。

    虽然还是免不了一顿杀威棒,但这已经是农民出身的朱元璋给予老百姓最大的权利。

    因此《大诰》又被称为史上第一通行证。

    事实上,虽然不能完全排除刁民告刁状的情况,可如果能够在当地便申明冤屈,谁又会不辞辛苦万里迢迢赶到京城来申冤。

    这个途径可以不常用,但不能完全没樱

    所幸这个时候咱老朱应该还没开始搞这个,为了避免《大诰》这种极端情况出现。

    就刑典一事,杨宪也与朱标聊了很多。

    其中提出一个十分关键的点,便是量刑。

    要根据官员所犯事情的轻重,分别设置不同的刑法。

    像朱元璋这样,贪污六十两银子是死,贪污六万两银子也是死,出发点是好的,可有时候反而会坏事。

    而且动不动就株连砍头的,在杨宪看来实在是太不壤了。

    这一点,朱标深以为然。

    因为这些日子里,他处死的贪官中,就有全族上下包括老人孩,全部砍头的。

    “官员贪腐情节没那么严重的,除了罢免官职入狱外。我觉得再加上一条,同样能够起到震慑作用。”杨宪开口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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